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告》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面试后,要进行体能测评。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20日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为报考容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排名第二(蔡春燕、女、准考证号:13107071608)、第三(李芸、女、准考证号:13125042306)的2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放弃)。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20日上午8:00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原玉林市人事局(玉林市香莞路40号)干部培训大楼三楼大教室报到,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三、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过后不再举行补测评。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体能测评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考生集中后现场宣布。
联系电话:0775-2815978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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