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确保2014年春季开齐开足小学英语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新任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83号)以及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部分中心小学使用编制用于招聘英语教师的通知》(永委编办[2013]8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公开专项招聘小学英语新任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下洋中心小学、培丰中心小学、高陂中心小学各3名,湖坑中心小学、抚市中心小学、湖雷中心小学、龙潭中心小学各2名,湖山中心小学、高头中心小学、坎市中心小学、虎岗中心小学、矿务中心小学各1名,合计2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农村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身体健康,龙岩市籍生源且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人员不含我县在职在编教师)。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中国足彩网考试专栏),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11月20日0:00(系统开启)—11月27日24:0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体检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确认(若提供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取消资格,按成绩递补,责任自负)。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网上报名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表一份。
五、笔试时间、内容
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12月15日(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按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新任教师专项招聘考试大纲的通知》(闽教人【2013】85号)文件规定:2013年福建省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新任教师专项招聘考试大纲原则上与2013年上半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大纲一致。其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时事政治”模块中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的时段“调整为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进行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再进行面试。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4、体检对象于体检前提供资格审核原件材料和填报聘用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15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录聘办法:按1:1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四)确定人选:根据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由永定县教育局将已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核。
2、经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2、工资按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证明材料等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供,逾期无效)。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资格复核事项、体检要求及拟聘人员名单等均在永定县教育局网站(www.ydxedu.com)公布,请自行查询。
(七)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永定县教育局纪检组(0597)5558619
永定县公务员局纪检组(0597)3256523
(八)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5832369
永定县教育局
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定县公务员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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