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赤峰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根据单位急需用人的实际情况,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赤峰市医院、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赤峰市蒙中医院、赤峰市妇幼保健院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名在编医务人员,详见《2013年赤峰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2013年11月20日—24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核。2013年11月25日—27日现场报名。报名请到赤峰市卫生局人事科(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0号),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人免冠2寸数码彩照)。
3.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体检与考核:由招聘单位按国家要求进行体检与考核。
6.按《2013年赤峰市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之规定进行公示、岗前培训与聘用。
7、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赤峰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本简章由赤峰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6-5892128,5891123。
附件:2013年赤峰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赤峰市卫生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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