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所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岗位布局和分配方案
(一)招聘数量: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二)岗位布局:
(三)分配方案:在公示结束后、聘用前,由拟聘用对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自愿选择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名时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
(二)学历和专业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财经类专业毕业;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涉案在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处分期限未满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9:00时——2013年12月6日17:00时 。
报名地点: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民生大厦南楼二楼)。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应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本须提供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领取并填写报名表,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共计120元。2012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即60元,2013届毕业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对个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民生大厦南楼二楼)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
按招聘数量设定,不低于1:4。报考人数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数量。
(二)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简称四少民族)少数民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2.50分。
(三)专业测评: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护照,不包括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总成绩计算
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评占40%和专业知识测评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四少民族加分)×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总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扎兰屯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扎兰屯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察
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间不能如期提供本人档案、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工作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扎兰屯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社局下发录用通知,市财政局派遣到乡镇财政所。录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聘用人员由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人事代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本次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等具体工作。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470—3203783
市财政局0470—3260488
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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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扎兰屯市政府官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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