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有部分递补考生体检不合格。按有关体检规定,可申请进行复检的考生,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复检。可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复检定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进行,现将复检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认真按通知要求参加复检:
1、请考生务必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8:00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主楼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招录单位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及体检费用。
3、按省招考公告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各位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联系电话:0731-28681079,28681065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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