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行组织苏木乡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各旗县自行组织苏木乡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截止招聘简章发布时具有阿荣旗户籍或高考时具有阿荣旗户籍。在阿荣旗服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旗财政所原有工作人员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7、专业要求:(1)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2)工商管理类中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3)会计与审计类中的各专业。
8、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教育在读的大学生、研究生;
3、涉案在查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应事宜均在呼伦贝尔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阿荣旗政务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9时—11月30日5时(节假日不休息),地点在阿荣旗人力资源市场(阿荣旗人社局一楼大厅)。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考生诚信承诺书》,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照4张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阿荣旗生源但户籍不在阿荣旗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户籍和生源都不在阿荣旗的“六类项目人员” 须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初审通过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合计7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低保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低保贫困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于2013年12月3日—4日到阿荣旗人力资源市场(阿荣旗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4方能开考。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应调整或核减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计划于笔试开考前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2、笔试包含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以及财政、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3、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按1:3比例确定的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旗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选派人员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如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阿荣旗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者,由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落编和工资核定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以及未签聘用合同但属正式在编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人事关系,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本人档案者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纪律和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其他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 阿荣旗人社局 0470—4250824,0470—4217543
阿荣旗财政局 0470--4252397
监督电话:阿荣旗监察局 0470--421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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