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管理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告》规定,报考公安职位的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验证身份进场后,按照现场规定的分组参加体测。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3年12月1日上午8:30正式开始。当天上午8:15开始验证、检录,8:30仍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身份验证的考生,视为其自愿放弃体能测评的资格。
(二)地点:成都体育学院。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9号(从一环路菊乐路口对面的成都体育学院西大门进入后左拐,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四)参加测评的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电子设备带入测评场地,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参加测评的考生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替他人测评,违者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评资格。
(七)由于体能测评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做好相关安排。
(八)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提前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九)考试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十)面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考生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13年12月6日在以下三个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dhrss.gov.cn
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电话:028-61888163)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五、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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