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公安现役部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长沙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近年来,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了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我们热烈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们加入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共同为湖南消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一、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4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2014年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计划为20人(含女生2人)。各学科专业指标、接收去向如下:
详见附件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历学位条件
除个别部队急需专业人才外,只接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同等条件下,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以及在校表现特别优秀和部队急需特长的优先接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
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4、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
5、服役年限
接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指挥管理。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登录“湖南消防网”(http://www.hn119.gov.cn/)进入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或直接登录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http://hn119.gov.cn:8080/),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同时请下载个人报名资料,连同下列个人资料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投寄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网上报名资料不全或没有纸质报名材料,且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完成网上报名下载的个人报名资料。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料投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6室(湖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收)
邮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86
传真:0731—881198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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