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的公告
为及时做好今年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的工作,现将在昆明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核查
凡在昆明市报名考试的应试人员, 自11月21日至12月4日期间,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司法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到12月4日前,向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含准考证副证和成绩通知书的复印机各一份)。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申领
(一)、申领对象
1、户籍在昆明市持本科以上文凭或户籍在异地持本科以上文凭在昆明报名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
2、户籍在昆明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法律专业专科文凭在昆明报名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B证的人员。
3、户籍在昆明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文凭在昆明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15分----359分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
4、户籍是异地而在昆明参加报名考试,符合放宽条件,达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B证或C证的人员,应于12月7日以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或确认成绩单,然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二)、申领材料
凡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书》。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若所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2寸(46mm x 32mm)免冠浅兰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3张(期中2张照片分别帖在报名表上,另1张用于制作资格证书,并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后4位数字)。
6、原已取得C证的人员,在申领A证时,必须交回C证的正、副本。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使用A4纸。
(三)、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领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昆明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领的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申领条件的,请于12月1至20日(双休日不上班)持规定的材料,到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昆明市桃源街32号)申领。
联系电话:0871-5152332
昆明市司法局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