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对我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的范围作如下调整:
凡毕业三年(2011、2012、2013年)内未就业的呼和浩特市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离校后已登记失业的;
二、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其身体条件为:肢体残疾三—四级、低视力三—四级。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家庭及因公牺牲军人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证、《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家庭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一至四级残疾人证、《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报名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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