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环境监管水平,增强环境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经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污染源自动监控专业技术人员一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环境监察事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环境自动监测管理、环境保护和监测、环境工程等相关环保专业,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11日。
2、报名地点: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电话:0794-8257396
联系人:徐女士。
3、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及个人简历,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监察支队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交近期1寸正面冠照片2张。
五、面试
面试由监察支队组织实施,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行面试打分。
六、体检与录用
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录用,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1、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2、受聘用人员由监察支队安排岗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并经监察支队考评合格,报经市局批准后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局相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考核及面试时间、录用信息等相关信息将在抚州环保网发布。
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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