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面试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答:
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到1:3。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