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促进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作业和成绩单报送流程
第一条 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上课,在课程结束时布置作业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内容表》(附件一,下称《考核内容表》),命题应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考核比例,学术型实践类研究生及艺术硕士(MFA)的实践课程(附件二)除理论成果外必须有作品或产品。
第二条 学生在课程结束后20天内完成作业并报送给任课教师,同时将作业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未按时报送作业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条 任课教师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在课程结束后30天内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作业成绩登记表》(附件三、四、五,分别供理论课程、学术型研究生实践课程、艺术硕士(MFA)实践课程使用,下称《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内容表》报送研究生处。未按时报送《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内容表》的,此课程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课程成绩均为零。
第四条 大型作业或调研报告等需延期报送成绩的课程,任课教师须提前到研究生处备案,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送《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内容表》。
第二章 成绩考核办法
第五条 课程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作业成绩比例为80%,听课记录表成绩比例为20%,然后结合课堂考勤情况计算最终成绩。
第六条 作业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任课教师评分时应坚持学术标准并合理拉开层次,原则上90分以上的学生占上课人数的15%左右,80~90分的学生占上课人数的45%左右。
第七条 理论类研究生、学术型实践类研究生和艺术硕士(MFA)的作业成绩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
理论类研究生的全部课程、学术型实践类研究生和艺术硕士(MFA)的理论课程(附件六),其文字作业占总成绩的100%,字数不低于5000。
学术型实践类研究生实践课程的文字作业占总成绩的50%,字数不低于3000,实践展示作业占总成绩的50%。艺术硕士(MFA)实践课程的文字作业占总成绩的20%,字数不低于1500,实践展示作业占总成绩的80%。
第八条 实行学生听课记录表成绩制度。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将《听课记录表》(附件七)交研究生处,按时且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可获得相应分数。
第九条 课程成绩与课堂考勤挂钩。在汇总作业成绩和听课记录表成绩后,旷课一次扣10分,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考勤情况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三章 作业和成绩管理
第十条 课程作业严禁抄袭。对课程作业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并处理,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须﹤20%,凡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20%的论文,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课总成绩7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选修课总成绩6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须随下一年级重修,但须交纳重修费,标准按200元/学分计算;重修的学位课成绩合格者一律为70分,选修课成绩合格者一律为60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各科平均成绩在班级前2/3者才有资格获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十四条 研究生各科平均成绩在班级前2/3者入党优先。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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