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在2014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一、招生计划及自主选拔专业类别
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根据我校专业情况,我校自主选拔专业类别及相应的专业如下:
自主选拔专业类别 | 包含专业 |
通信及电子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及软件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自动化类 | 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物流工程、自动化 |
数媒设计类 | 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 |
经济管理类 |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 |
通信基础科学实验班 | 应用物理学 |
中外合作办学类(学费:6万元/年) | 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 |
(相关专业介绍,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的“专业介绍”栏目;“通信基础科学实验班”只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全国招生计划为30人,入校后单独组班,和理学院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分开教学。)
二、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的理工类高中毕业生,报名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对于所报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高中阶段各方面表现优异、成绩优秀的学生;
3、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学科有突出特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特别说明:
1、对于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我校将在报名开始后一周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同时附上《北京邮电大学生源基地中学推荐自主选拔录取学生汇总表》。生源基地中学可根据报名条件向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学须在2014年1月6日前将《汇总表》以传真或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反馈给我校。
2、非我校生源基地中学的学生或生源基地中学没有获得推荐名额的学生,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
3、无论是生源基地中学推荐还是非生源基地中学的学生自主报名,均按照以下流程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5日)。凡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点击“快速通道”栏的“报名系统”,注册后登录系统开始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须上传个人照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扫描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本人手写《个人陈述》的扫描件等资料。点击“提交”后,等待学校网审结果。
请注意:
(1)在报名过程中,学生须慎重选择我校自主选拔各专业类别中的一类,不可同时申请多个类别,申请提交后不得变更。
(2)学生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我校将综合考虑学生个人陈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所体现的水平、高中阶段学业情况等因素,择优选择通过网审的学生,进入下一步的初审环节。学生须保持关注报名系统,及时查看网审结果。“网审通过”后才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他格式无效)并寄送报名材料。学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学生寄送的材料。
2、中学盖章:“网审通过”的学生所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必须填写高中阶段相关科目成绩及年级排名,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同时,须经中学主管校长核实信息、签署意见、盖学校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寄送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学生个人陈述(说明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等。学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2014年1月6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学生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建议学生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报名材料,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4、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生可登录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对“网审通过”学生寄送的纸质材料,我校将根据学生的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的推荐情况、自主选拔各专业类别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综合考虑,进行资格初审。
学生可于2014年1月17日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公告栏的通知。
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4年2月21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考核通知》将于2014年1月18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2014年2月22日进行考核。
选择通信及电子类、计算机及软件类、自动化类、数媒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的考生,考核形式为笔试加面试。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两门科目(经济管理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两门科目)。数学科目满分180分,物理科目满分120分,语文科目满分120分。笔试科目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高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没有考试大纲。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选拔各专业类别组织的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选择通信基础科学实验班的考生,考核形式为笔试加实验。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两门科目,数学科目满分180分,物理科目满分120分。实验内容为物理实验,实验满分100分。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只有参加我校的考核,方有机会获得我校认定。同时,报考通信基础科学实验班的考生,数学或物理单科须达到满分的90%及以上,方有机会获得我校认定。
4、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加面试(实验)成绩、自主选拔各专业类别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各专业类别的入选名单。
5、公示
自主选拔各专业类别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4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选拔专业类别中各专业的优惠政策,须根据该自主选拔专业类别在该省的实际招生情况来填报专业志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6月下旬(高考填报志愿完成且高考成绩出分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的报名系统,填写高考反馈信息,并上传高考志愿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图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6月底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3、考生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自主选拔专业类别 | 填报志愿要求 | 录取条件 |
通信及电子类 | 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且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自主选拔专业类别中的专业。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所认定的自主选拔专业类别中的专业之一。 |
计算机及软件类 | ||
自动化类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所认定的自主选拔专业类别中的专业之一。 | |
数媒设计类 | ||
经济管理类 | ||
通信基础科学实验班 | 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应用物理学”专业。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4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到“应用物理学”专业。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或物联网工程专业。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 | 高考成绩达到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我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6、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纪委办公室: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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