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提前二十分钟到达“点名处”,三次点名不到者作缺考处理。考生按考务人员安排进入指定候考地点候考,并主动配合考务人员做好验证工作。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
二、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穿平底鞋参加面试(音乐舞蹈类专业舞蹈综合素质科目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三、进入候考场后,考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考生可在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情况下进行考前准备活动(如:报考“音乐舞蹈”专业须加试“舞蹈片段”的考生可准备伴奏带、舞鞋、服装以及做准备运动)。
四、凡不按本人专业考试《准考证》上规定的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考生在进入考室前应在《四川省2014年艺术专业统考面试科目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考生进入考室后在主考教师的引导下按考试指令进行专业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室。如因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考务人员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并做自动放弃处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开的由考务人员签字确认后直接做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迅速离开考室,不准向主考老师和监考员询问成绩等相关情况,也不准在考室周围逗留或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迟到、缺席,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代考,服从主考教师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九、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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