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关于转变观念拓宽就业渠道的要求,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丰富他们的基层工作经历和企业工作经历。经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地区新开发40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地直单位协理员100名、和田市交警协管员80名、和田市巡警协管员80名和和田市城管协管员80名、墨玉县新开发公益性岗位60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将拿出相当比例从公益性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工作岗位,以及在各类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招聘,以此调动大中专毕业生主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和田地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未就业应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历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4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请于2014年1月13日在地区、县市人社局公告栏、和田信息网www.xjht.gov.cn/rsks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由县(市)人社部门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20日(北京时间10:00-20:00)。
2、缴费时间: 2014年1月14日-1月21日(北京时间10:00-18:00)。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具体方法:
(1)登陆和田信息网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ht.gov.cn/rsks)进行查询;
(2)查阅《报名流程》;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4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上传照片(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JPG规格50K以内);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时携带);
(8)通过指定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2月12日北京时间12:00时起,登陆和田信息网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低保证、身份证和低保审批表(除低保审批表需要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此次招聘考试报名费用、笔试费用的缴纳采用网络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
(1)网络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打印下载《报名表》后,可登陆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使用已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或U盾,进行网上缴费。
(2)现场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可持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办理缴费。
5、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 2014年2月15日
2、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2)答题语种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
(3)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得HSK6级或MHK3级及以上和民考汉的考生可免考《汉语基础知识》。
(4)取得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笔试免考,成绩以满分计算。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使用维语答题的汉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3)享有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的,子女或本人必须持有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制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方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2月22日,在地区、县市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直单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地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考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地区、县市进行资格审查,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2月25日-2月27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县(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地、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3月5日-3月7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县(市)人社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县(市)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县(市)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3月8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4年3月13日-3月19日在地区、县市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2、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与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一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各县(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0903-2069153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 0903-2022597
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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