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长治考点)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长卫人字〔201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月15日—1月17日
二、报名范围
城区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社会、个人办医、一级厂矿医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
关于成人、高自考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考生的入学时间截止到2002年10月(即毕业证上入学时间在2002年10月以前的考生可以报考)。
三、报名提交资料
1、毕业证原件(外省院校提供网上学历认证证明及学历档案原件);
2、身份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证、聘任书(聘任文件)、执业证书的原件;
4、工作岗位变动的考生,须提交转入现岗位满2年的有效工作证明;
5、历史考生提供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
6、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报考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25分;报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任职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应达25分;
7、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临床医师考生,提供《长治市卫生下乡服务登记证》原件(三个月下乡证明);
四、报名地点
长治市城区卫生局四楼(407室)
联系电话:2239535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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