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原则是教师在创设幼儿园环境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这些原则贯穿于环境创设的各项工作之中,对环境创设的每一步都具有指导作用。在环境创设的过程中,只有认真贯彻这些原则,才能更好地发挥环境的教育价值。
一、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
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是指环境的创设要体现环境的教育性。即环境设计的目标要符合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与幼儿园教育目标相一致。
幼儿园环境必须强调目标意识,要有利于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而决不能允许与教育目标相悖的因素存在。因此,创设环境时,目标是依据,应把教育目标落实到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及其每一个具体的活动中。例如,创设环境时偏重智力发展,而忽视幼儿社会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发展就不行。如果教室里的活动区都是幼儿独自活动的内容,如计算、画画、折纸、看图书、穿珠子等,而没有幼儿可以相互交往的区域和相应的活动条件的话,对于发展幼儿的语言和社会性就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创设环境之始,首先应考虑的是创设的环境是否有利于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此外,对于一切干扰环境教育性的外来因素如商业化倾向、不良文化产品等要予以坚决地抵制,以保证环境的教育性。
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兴趣、能力、学习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幼儿的能力有强弱,因此,环境中应准备不同难度的操作材料;又如,幼儿在学习方式上也开始表现出差异。有的喜欢自己琢磨,寻找解决问题的**,有的喜欢与大家一起争论,共同探索;有的听觉记忆效果好,有的视觉记忆效率高……因此,教师在设计环境时,要把这些特点考虑进去。既要考虑幼儿年龄特征,也不能忽视幼儿间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为每个幼儿创设与其发展相适宜的“最近发展区”。
此外,发展适宜性原则还要求幼儿园的精神环境是宽松、自由、和谐的,物质环境是安全、多样的。只有这样,幼儿才能在环境中充分表现自己,根据自己的爱好与水平轻松愉快地选择与进行各种活动,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三、幼儿参与性原则
幼儿参与性原则是指环境的创设过程是幼儿与教师共同合作、共同参与的过程。
环境的创设过程应该是一个积极的教育过程。
环境创设过程本身的教育意义主要体现在∶
培养幼儿的主体精神,发展幼儿的主体意识。因为,让幼儿参与环境创设这一事情本身,就是在向他传递一个重要的、甚至对其终身发展都有用的信息∶“我们是这个环境的小主人,我们有能力影响自己的生活!”《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有权利参与和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幼儿园的环境创设活动完全可以实现这一精神。如果从小在包办的环境里生活,幼儿只会变得依赖,觉得自己对环境是无能为力的,从而不能发展积极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活动的能力。
培养幼儿的责任感。幼儿参与环境的创设,能切实地体验到自己做的事对集体的影响。比如大家一起收拾活动室,擦桌子、扫地、整理玩具,把活动室打扫得干干净净,参与这一过程会使幼儿实际地感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作用;而如果自己负责的桌子没擦干净,影响了活动室的清洁时,也会让幼儿体验到责任意味着什么。如果没有亲自的参与,这个环境与己无关,幼儿就不会真正去关心这个环境,也不会理解什么叫责任。常见到活动室墙上是教师精心绘制的非常精美的儿童画,幼儿刚看到时还感到新鲜,过不了多久就视而不见了。哪怕上面贴的什么东西掉下来了,或者画已经过时了,也无人问津。但假如由幼儿分组轮流负责布置的话,就会完全是另一番景象。
培养幼儿的合作精神。环境的创设要依靠大家的力量,如布置活动室的墙面,大家分工.有的剪、有的画、有的贴,要让墙面布置得漂亮,需要幼儿齐心合力,不光顾自己做,还必须商量、听别的小朋友的意见,相互帮助。这样,幼儿能够实际地去感受集体的力量,发展合作的意识,并实际地提高相互合作的技能和能力。
总之,在参与创设环境的过程中,幼儿发展、学习、创造、合作,这是对幼儿最好的教育,其效果决不亚于教师创设的现成环境。
树立正确的观念是贯彻这一原则的根本保证。
幼儿的参与是权利,不是“帮忙”。教师和幼儿都是环境的主人,因此幼儿园环境的创设既是教师份内的事,也是幼儿份内的事,绝非只是教师一方的事。“帮忙”的思想实质是“教师中心”。
幼儿在参与中发展,克服“幼儿无能的思想”。有的教师总认为幼儿年龄小,什么也不会,即使让其参与,也多是挑选几个教师认为能力强的幼儿,在教师的指挥、监督下,按教师的意图去做。有的教师好心地说,“我两下准备好了,让他们多点时间活动。”如果幼儿只是一个旁观者,而不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的话,他们永远不能变得能干起来。环境创设的好坏标准不在乎做的东西是否精美,教师与幼儿共同合作的程度、幼儿投入的程度,才是体现环境质量的最重要的东西。当然,在创设环境的过程中,教师应教会幼儿一些参与的方式和方法,比如,如何主动表达自己的看法、如何动手制作物品、装点环境、如何与别人合作等,并让幼儿有机会实践这些技能,在参与中获得发展。
四、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是指创设幼儿园环境时应把大、小环境有机结合,形成开放的幼儿教育系统。
随着社会科技与文化的日益发展,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不管教师们、家长们是否愿意,社会环境都以它特有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强有力地作用于幼儿。因此尽管幼儿园小环境的教育功能很强,但如果仅仅局限于幼儿园封闭的小环境中,是不能搞好教育的。面对社会环境的复杂影响,与其消极被动地任其影响幼儿,不如主动地与外界结合。尽管外部因素不能左右,但是可以选择、组织、利用其中富有教育价值的积极因素,努力控制与削弱消极因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通过大小环境的配合,主要是与家庭、社区的合作,互相取长补短,同心协力,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去培养适合新时代要求的幼儿。(该原则的理解可以参考第六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五、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是指创设幼儿园环境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园所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陋就简。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很不发达,如果在创设幼儿园环境中一味追求高档化、贵族化,把良好的教育环境理解为良好的物质环境的话,势必会使幼儿教育误入歧途。早在30年代,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陈鹤琴都曾对当时幼儿教育存在的“富贵病”和“花钱病”提出过尖锐的批评。他们指出,幼儿园环境好环的关键在于它能否促进幼儿的发展而不在于花钱多少、外国货有多少。这些观点对今天理解环境创设的经济性原则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参见照片5.2用废轮胎做成的秋千和吊环)。
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幼儿园的经济条件肯定是有差异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贯彻经济性原则只是贫困地区的事。我国所有的幼儿园都应当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勤俭办教育,都应当结合本地区、本园所、本班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就地取材、因陋就简,废物利用、一物多用,充分发挥自然材料的功效及地区、家庭的优势,教师、幼儿、家长一齐动手,共创美好环境。因为这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幼儿教育的大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幼儿园管理上的问题,也是幼儿园教育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问题。因为创设幼儿园环境的过程,应当成为幼儿实际地感受国情教育、民族优良传统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的过程(参见照片5.3用废洗发水瓶做成的玩具)。
贯彻经济性原则具体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在这方面我国幼教工作者已经创造了许多很好的经验。有的经济条件很好的城市园仍坚持利用废旧材料制作玩教具,利用自然材料布置教室。农村很多幼儿园努力克服困难,因陋就简地为幼儿创设丰富的环境。如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优势,为幼儿修沙坑,让幼儿在沙坑里做造型、结构游戏,用树枝在沙上画画、写字;用剥了玉米粒的玉米棒子让幼儿当“手榴弹”练习投掷,练数数、练排序;用竹筒做水枪,或在筒里装上沙、小石子或豆子让幼儿去摇,去掂,区分不同的声音或不同的重量;用粘土让幼儿学习造型、表现;农村美丽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植物、蔬菜,各种家禽动物更成为让幼儿发展情感、增长知识的活教材。这些经验大大丰富了我国幼儿教育的实践。
除了少花钱多办事之外,还应当注意把钱花在刀刃上,花在有利于幼儿的发展上,而不能不顾本地区、本园的实际情况,盲目攀比,追求形式。比如,美化环境是必要的,但一股风都去建假山、雕塑就大可不必。特别有的城市园,本来就不算宽敞,结果占去了本该供幼儿享用的户外活动场地,当然是得不偿失;再如,山区幼儿园花钱添置一些玩具是完全必要的,但如果不从幼儿实际出发,买一些城市园常用的滚筒之类的锻炼腿部肌肉的玩具的话,就纯属浪费了,因为山区环境中幼儿不缺乏锻炼腿部肌肉的机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