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贷供给稀缺且结构不平衡
2005年末30个样本县贷款金额1568.7亿元,仅占县域生产总值的39.34%,与2000年相比下降了5.2个百分点,表明农村金融发展明显不足,大量农村资金被正规金融机构吸纳外流,农村信贷供给稀缺。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截至2005年末,农户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农业基本建设贷款比为1:0.7:0.04,经济相对发达的A类县三者之比为1:1.29:0.054,经济落后的C类县三者之比为1:0.23:0.025总体而言,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投入仍以农户为支持主体,反映了传统村社经济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元的特点,但是农户经营高度分散,具有自给自足的本性,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及产业分工,难以吸纳中国足彩网的金融投入,制约了农业产出的持续增长;A类县与C类县在农村工商业贷款投入方面形成了巨大反差,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前已述及的不同经济区域间的金融需求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与区域农业产值差异幅度基本相同,说明在农村地区,积极培植二、三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传统农业产出效率低,不宜负载过多的劳动力;无论何种区域,对于水、电、路、气等基本建设投入都非常薄弱,说明金融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同时,政策性金融的功能还没有延伸到这一领域。
2.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事实上的相对垄断
数量众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直接导致了农村信贷市场需求的分散与竞争性,需要多元化的金融组织来满足。但1996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取向是在清理取缔民间金融背景下的现有正规金融体制的自我完善,农村信贷供给突出表现为市场分割背景下的垄断格局,无法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提供灵活、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较高但数量很少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于产业化经营中的农户来讲,其信贷来源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是按行政区划严格分割的,所以农户贷款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的卖方垄断结构。对于数量众多的介于农户与大型龙头企业之间的各类中小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来讲,其信贷市场则是由金融寡头(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垄断的,信贷满足率自然也更低。另外,不同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金融从农村大规模撤出分支机构,而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正规金融在组织形态上却止于分立而未发生市场意义上的协调或重组,农村信用社主要支持农户的生产经营,农业银行则专注于对优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二者业务发展缺乏协调,也不存在功能互补的业务代理。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因为体制和技术等因素而未能实现经营上的协调配合。
3.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失比较严重
从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上看,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农发行和政策性保险机构,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很不完善,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发挥也并不理想。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明,随着粮棉油等农产品购销主体日益多元化,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商业性业务试点,也与商业银行业务同质,政府职能正在流失。农村信用社脱离合作本质,变成小商业银行,进城展业意愿强烈。加之存在利率政策歧视,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确定“先农村后城市”的试点思路,加大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导致农村贷款利率浮动过高,农民贷款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城市。
4.农户金融需求满足度较低
虽然农村金融取得了一定发展,但由于农民金融需求日趋旺盛,且趋向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完全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问卷显示,有55.36%的农户表示“没有银行借款,但希望能从银行贷款”,而在“近3年来有无借钱行为,今年有无借钱打算”方面,有近80%的农户反映“借过,今年还需要借钱”。在供给方面,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了农村市场,涉农贷款比重显著降低。30个县农业贷款中商业金融所占比重仅为6.35%;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不涉及农村一般资金需求的满足;大部分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占据支持三农的主体地位,农业贷款中农村信用社所占比重高达84.2%。供给的产品与大银行具有同质性,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时,问卷调查表明,农民认为目前银行的贷款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占87%。
5.农业信用手段缺乏造成了货币需求无法转化为有效的金融需求
抽样调查显示,农村资金非常丰裕,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流动性过剩。而风险补偿机制缺乏、信用链条断裂造成了农民贷款难。农户最大的资源——土地不能流通,以土地为依托的附属物也不能作为抵押物,这些制度缺失使农户无法提供合格的抵押品或质押品,影响了低风险的抵(质)押贷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