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院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
(五)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委党校、部分高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28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综合大楼508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省委党校网站(www.hnswdx.gov.cn)信息发布栏内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4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表格重要,请勿漏填)并如实填写好,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直接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邮寄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校院人事处并电话联系确认(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以备核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见后)。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面试和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应聘研究中心岗位,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综合成绩的40%;应聘其他岗位,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综合成绩的2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面试同步进行,合并打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科研成果量化:对参加试讲、面试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分。
考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80025(颜老师)、82780027(胡老师)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地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4年1月21日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4年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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