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时间:2007年7月20日—2007年7月31日下午17:00时截止(周六、周日不休息);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7年9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新调整后的专业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由于专业调整,故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2007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和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其他科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对2006年度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2006年度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必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三)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四)《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本次考试为2007年度考试,考试成绩滚动以考试年度计算,不是自然年度。
四、报名条件 :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在参加上一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未全科目通过人员。
五、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符合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六、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考试报名方式: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时间较紧,为及时便捷地方便考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交费等事项,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将委托属地建管科(处)负责报名收费工作,具体办法是:人事部门将人事考试预算外资金缴款单据提供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部门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开具缴款单据,考生将报名费存入当地人事考试财政预算外收费专户(即按人事考试以往收费办法)。
报名结束后,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建设部门核对报名人数及缴费情况。
建设部门在资格审查的同时,应人事部门的委托,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上贴两张证件照片)收齐汇总,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开据交费通知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凭银行缴费回执到建设部门领取“资格审查合格证”(银行缴费回执由建设部门收下,报名结束时将此凭据移交人事考试部门,并以此为据,与人事部门核对报名人数及缴费情况)。
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证”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由属地州市建设局建管科(处)报建设厅汇总后移交人事厅考试中心,由人事厅考试中心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资格审查、考试报名程序:
凡在我省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各级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管理部门从业的参考人员,由报考人进入省建设厅建管网(www.ynjst-jgc.com)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核实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打印,将打印出来的报名表签署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粘贴两张近期免冠照片后,持身份证原证、复印件,学历原件、复印件及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到属地州市建设局建管科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考试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后,持属地州市建设局建管科出具的考试资格审查合格证到属地考试部门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其中:
1、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除出具上述证明外还需出具《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以及受聘单位出具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考核认定合格及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需增考专业单科(仅限报考一科)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出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过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此次报考未通过科目的续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上述证明外还需出具2006年度人事部门核发的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考生报名时请注意认真选择是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名称及代码为34)还是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名称及代码为79),请考生认真核对附件3、4,以免报错。
(三)省属及昆明市属报名参考人员到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及考试报名。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地址:昆明市西昌路189号411室,电话:0871-4163856,联系人:丁工。
(四)所有报名参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即可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审查合格证到属地考试部门领取准考证。
七、其他:
(一)各州市建设科(处)请务必于8月2日前将报名表及时上报省建设厅,由建设厅移交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各企业和建管部门不得拒绝异地参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报名。
(三)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委托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承办。联系人:邢老师 袁老师,联系电话:4144193 13908850820 13700629338。单位地址:昆明市西昌路189号4楼。网上培训:点此处查看网上培训事项及试听
(四)由于此次考试时间短,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工作中有何建议、问题请及时联系。
附件: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上网填报、下载、打印)
省属及昆明市企业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地址:
昆明市西昌路189号四楼平台
联系电话:0871-4163856
联系人:丁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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