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3年全国成人高考的违规考生做出处理。 请这些考生从即日起到本人成人高考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2013年成人高考违规处理决定书》。如对本违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向我中心提出复议申请,传真号0471-3261714-803。逾期不予受理。
成人高考违规考生处理详情参考:http://www.nm.zsks.cn/crgxzs/ckgg/t20140110_7135.htm
2013年12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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