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福建省首次设立“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我院2014年招收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
2、办学性质:民办
3、学院地址:福建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试点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4年我院本科高职招生计划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职生两种,面向高中生的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职计划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分的12个类别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4年高职招生简章,最终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考生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院承认福建省考试院有关加分政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6、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我院办学实际,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学费标准
理工类:17500元/年•生;文史类:16500元/年•生;
艺术类:20000元/年•生;体育类:16500元/年•生。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7、88916333(传真)
监督电话:0595-83999998
学院网址:http://www.mnust.cn
电子邮箱:mnlgzsb@163.cn
第八条 其它
1、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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