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招生层次: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等五个系一个部共37个专业。
第七条学院二0一四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只面向福建省参加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二0一四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福建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高中 | 3 | 6000 | |
食品生物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高中 | 3 | 6000 | |
观光农业 | 高中 | 3 | 6000 |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畜牧兽医 | 高中 | 3 | 6000 | |
兽医 | 高中 | 3 | 6000 | 含动物医学、宠物医学与美容方向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高中 | 3 | 6000 | |
园艺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园林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含景观设计、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
园林工程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高中 | 3 | 6000 | |
电脑艺术设计 | 高中 | 3 | 6000 | |
计算机通信 | 高中 | 3 | 6000 | 3G移动应用开发方向 |
电子商务 | 高中 | 3 | 6000 | |
连锁经营管理 | 高中 | 3 | 6000 | |
会计与统计核算 | 高中 | 3 | 6000 | |
会计电算化 | 高中 | 3 | 6000 | |
物流管理 | 高中 | 3 | 6000 | |
投资与理财 | 高中 | 3 | 6000 | |
财务信息管理 | 高中 | 3 | 6000 | |
会计与审计 | 高中 | 3 | 6000 |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高中 | 3 | 6000 | |
营销与策划 | 高中 | 3 | 6000 | |
文秘 | 高中 | 3 | 6000 | 商务文秘方向 |
商务英语 | 高中 | 3 | 60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类 | 3 | 6000 | |
电子商务 | 计算机类 | 3 | 6000 | |
会计电算化 | 财经类 | 3 | 6000 | |
园林技术 | 农林牧渔类 | 3 | 6000 | 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
畜牧兽医 | 农林牧渔类 | 3 | 6000 | |
食品加工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高中 | 3 | 60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软件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高中 | 3 | 6000 | |
工程造价 | 高中 | 3 | 60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高中 | 3 | 6000 |
第九条二0一四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职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上按“专业清”,再根据生源情况对专业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编:350119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0591)2215176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22151656(院办)
网址:www.fjny.com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学院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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