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云南省村官 与09年8月18日与人事局签订了合同。于12月20号辞职。现在任职的那乡镇却叫我退回12月份的工资和安置费。这种合理吗?请问老师这种事情怎么处理?
回复:恐怕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你只有尽力与他们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