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北安法院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 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增选人民陪审员88名,分两批选任,每批选任44名。
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将会同北安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北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命后向社会公告。
四、人民陪审员任期: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五、人民陪审员的职权: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推荐或申请的期限至2014年2月28日止;第二批次:推荐或申请的期限至2014年4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北安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456-6421665 6421664 18045613006
附:《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七、报名要求:
推荐或申请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个人申请书或单位出具推荐函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特此公告。
北安市人民法院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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