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关政策(武汉市职改办,2013年3月1日) | |
概述 |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文)精神,我市自2002年10月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含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和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免试条件或放宽条件者以外,均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
免试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后可予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国家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 3、现在新城区街道(不含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与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4、年满50周岁。 |
放宽条件 | 区以下农村基层和制造业、农业、建筑、水利、交通等部分特殊艰苦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可采取先评后考的办法,放宽计算机要求,待评审通过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测试考核。 |
科目数量 | 1、下述人员,评聘初、中级职务,参加2个科目(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职务,参加3个科目的考试:(1)从事农业技术、艺术、播音、体育教练和卫生系列药、护专业的人员;(2)现在新城区(江夏、蔡甸、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工作的人员(不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其他人员,评聘初、中、高级职务,分别须参加2个、3个、4个科目(模块)的考试。 |
科目选定 |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论评聘何级别职务,必选科目均为“演示文稿”类(PowerPoint2003、2007中文演示文稿或金山演示 2005)中任意1个,自选科目为类别不重复前提下任意选择1个、2个或3个科目。 2、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不同的科目数量要求指定必选科目,自选科目为类别不重复前提下任意选择1个。(1)要求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选一个科目:“操作系统” 类中任意1个;(2)要求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必选二个科目:“操作系统” 类中任意1个和“中文字处理”类中任意1个;(3)要求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选三个科目:“操作系统” 类中任意1个、“中文字处理”类中任意1个和“Internet 应用”。 |
成绩有效期 |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号)文件精神,2004年4月10日以前取得的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再有效。 2004年4月11日以后取得的旧科目(如:Word97)合格成绩,仍可在类别对应的前提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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