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党#####
受让方(乙方):易#####
原公司股东: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岳阳#####宾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岳阳#####宾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5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原公司股东同意该转让事项。
2.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八十万元。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的第二天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3.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4.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 甲方及原公司股东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已了结。如未了结的,或因转让前的事由使公司产生债务或其它纠纷的,转让人及原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8.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八万元。
9. 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原公司股东:
协议签订时间:XX年12月27日
协议签订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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