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文)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了《广州大学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硕)工作公告》。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硕)工作拟招聘专业教师岗位33人,科研岗位2人,实验室岗位14人,财务岗位4人,医务岗位2人,新闻编辑岗位1人,图书教辅岗位4人,政治辅导员岗位6人,教务员岗位4人,行政管理岗位15人。拟招聘的专业、所需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广州大学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硕)人员资格条件表》,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21日16:00,登录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 http://202.192.18.209:1722/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仔细对照附件《广州大学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硕)人员资格条件表》中的岗位序号和资格条件,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
2、报名确定方式:2014年3月10日至3月30日为我校进行网络应聘资料审核时间,应聘人员经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确认通过资格审核后便可自行打印准考证、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必须本人带上打印好的准考证、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书面材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准考证号码及考场地点、考试时间方可参加考试。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博士岗位应于2014年3月24号(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硕士岗位应于2014年4月7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进行现场确认,地点为: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图书馆附楼305室。
4、现场确认所需要的其他书面材料还包括有: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贴于“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一张贴于打印好的“准考证”)、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应聘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请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聘用合同原件。(以上相关的证书、成果均为A4规格复印件,原件待进入资料复核环节时才提交审验)
5、博士岗位中的会计学专业(序号2—1)、财务管理专业(序号2—2)、建筑设计与理论专业(序号2—8)、城市规划学专业(序号2—9)为我校紧缺专业按所需人数1:1比例以上进行公开招聘工作,其它博士岗位按不低于所需人数1:2比的比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硕士岗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所需人数1:3的比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
(二)考试办法
1、应聘要求“博士”学位岗位的考试办法。
(1)凡参与公招网络系统报名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博士均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考试。
(2)专业技术考试包括有: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授课能力测试、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及技术。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如有临时改动会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3)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对应聘博士进行综合考核及评分,标准涉
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业务能力、英语水平能力、科研业绩成果、学科教育背景、实践经验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4)可在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络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具体查询时间以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为准。
2、应聘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考试办法。
(1)如具有博士学位者应聘此类教学科研岗位则按以上第1点既要求“博士”学位岗位的考试办法进行考试。
(2)硕士应聘的考试形式依次为笔试、面试/试讲(含实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应聘此类非教学科研岗位按照硕士应聘的考试办法进行考试,笔试时间以现场确认时通知为准,面试/试讲时间以我校人事招聘网公告及电话、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3)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含实操)的人选。
(4)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技术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5)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20分钟的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科研能力等。
(6)面试/试讲人员成绩采用百分制。
(7)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面试/试讲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最终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8)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可在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络系统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为准。
(三)体检
由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根据最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被确定为体检的人选由学校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及择优聘用,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由学校给予报销。
(四)聘用和公示
经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各相关专业的专家、人事纪检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安排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专家小组、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开始报名时间,即在2014年3月10日前未满年龄要求周岁或2014年3月10日当天刚好满年龄要求周岁生日为符合资格条件。具有博士学位者应聘要求“硕士及以上”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至35岁以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开始报名时间即2014年3月10日。
2、具有博士学位者应聘专业技术岗的被聘人员,如有工作经历或有职称证书者一律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博士聘行政管理岗位定为管理八级;初次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则不参与定级;有硕士学历学位者应聘专业技术岗的被聘人员,如有工作经历或有职称证书者一律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只有硕士学位者(单证)聘专业技术岗位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硕士聘行政管理岗位定为管理九级,初次参加工作的硕士毕业生则不参与定级。
3、招聘《资格条件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人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之专业,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名。学习经历从本科阶段填起,学历层次为本科、硕研、博研。
4、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面试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凡在我校以往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过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聘者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7、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20-39366042。
8、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39366251/39366207/39366210。
9、在中国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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