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4〕1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6月14、15日举行。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4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的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的香港考生,其成绩管理为2年滚动。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8.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门科目的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 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市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必须审核国籍地区信息,以免报错。
四、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
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3月5日9∶00至2014年3月1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3月7日9∶00至2014年3月2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录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3月6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3月20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2月26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打印《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http://zg.cpta.
com.cn/examfront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6∶00登录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及时将报名及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代码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22. 注册税务师 | 05.考全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 税法(一) |
2. 税法(二) | |||
3. 税务代理实务 | |||
4. 税收相关法律 | |||
5. 财务与会计 | |||
04.免1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 税法(一) | |
2. 税法(二) | |||
3. 税务代理实务 | |||
4. 税收相关法律 | |||
02.免3科 | 01.注册税务师 | 3. 税务代理实务 | |
4. 税收相关法律 |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6元。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考试用书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五)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莱芜市、临沂市、滨州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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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doc》来源于山东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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