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卫生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考试局:
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3〕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体检工作责任落实
普通高考体检是关系考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是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生局、招生办、体检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本市县的体检工作。各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市县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体检医院负责具体实施对考生的体检。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各市县教育局要与负责体检的医院签订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任务和要求,确保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同时要提供满足体检工作的场地和符合体检工作要求的设备。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二、精心组织,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项目多、程序复杂,参加体检的考生比较多,社会比较关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一)体检对象和时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复检或终检的结论不予承认。体检时间定于3月1日-3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二)体检项目。我省普通高考的体检项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内科、外科常规检查,X线检查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测定等。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 )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体检宣传工作。各市县教育局和体检医院在高考体检前,要及时、全面地向考生宣传体检工作的目的、要求、程序、认定标准等,让考生充分了解体检过程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体检结果对招生录取的影响,避免考生因漏检、或错过申请复检或终检,影响考生录取,对考生提出疑问要及时、准确做出解释,引导考生积极配合参加体检。
(四)抓好培训,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各有关体检医院在体检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参加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每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尊重考生,文明施检;要认真学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南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等有关规定,准确掌握体检标准、熟悉工作程序,保证提高体检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标准,确保体检结论准确。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检查,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考生身体健康检查情况,客观、准确的给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做出“合格”、“合格,专业受限”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并认真准确填写《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并签名确认。总检医师(医师)对整个体检业务工作负总责。总检医师既要检查各体检科(室)体检医师体检情况、填表情况,还要真实准确地确定体检结论并注明专业受限的条款。同时,要加强体检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工作,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行为,防止在体检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上传考生体检结果,要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以及对异常体检数据的录入,确保结论准确。
(六)稳妥做好复检和终检。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教育局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终检。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结论若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应以复检结论为准;终检医院所做出的体检结论,若与复检结论不一致的,应以终检结论为准。体检医院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考生复检和终检信息的更正工作。
三、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各市县教育、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和严格监管体检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体检医院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体检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查、错检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或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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