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1〕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一)质量专业初级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质量专业中级考试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1.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2.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4-6-15 | 初级 | 9∶00-12∶00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4∶00-17∶00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 | 9∶00-12∶00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14∶00-17∶00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2013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网上成功缴费即为成功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考生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月28日-3月12日 | 网上填报 信息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3月7日-12日 | 照片审核 | 按照网上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须重新上传。 (要求: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 |
3月10日-12日 | 现场资格 审核 | “新考生”须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培训中心 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标准大厦后,4号楼2层201室 电话:64202792、64202397、64227732 |
3月7日-3月20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照片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网上成功缴费即为成功报考) |
6月10日-15日 | 打印准考证 | 各科目笔试考点由计算机随机安排,具体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
6月15日 | 考试 | 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下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要求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电子版照片是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资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3.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下载并打印《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在《报名表》右上角的空白处,粘贴同上传一致的二寸免冠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34mm×45mm)1张;
(3)《报名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干部部门审核后,在单位意见处签名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4)在《报名表》“诚信承诺”应试人员签名处签字。
4.资格审核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有关事宜,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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