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教育委员会关于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4】2号),现就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除外),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三)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的要求,体检合格;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六)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3月10-20日,现场确认地点:学院人事处215办公室,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请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和确认,过时系统自动关网)
四、认定程序
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3月28日-4月7日,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 ;
6.身份证复印件;
7.体检表原件(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33mm,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小于19kb。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必须为冲洗照片,电脑打印照片清晰度不符合要求,侧面照、艺术照不符合要求,要求露出额头、耳朵,女士不能戴项链、耳环等)。
联系人:梁春松
联系电话:49835824
人事处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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