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再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数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为43名。
二、选任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⑵辖区内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威信和群众基础;
⑷身体健康;
⑸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热爱司法工作;
⑹有法律专业学历或者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先;
⑺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⑻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需提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关单位出具的考察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法院对被推荐人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社会威信、群众基础等。
(三)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法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一般每年参加审判活动时间在15天左右。按照规定,法院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期间的工作给予经济补助。
(五)各乡镇从辖区所管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行政村、人民团体或优秀人民调解员中推荐。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5日。
报名方法:组织推荐或公民本人申请可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交轮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310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巍 4682699 18199234599
轮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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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及申请表》来源于中共新疆轮台县委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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