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01号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其他事项
(一)2014年开设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2014年不开设傣医和朝医考试。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