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者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答: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3月14日24:00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办理调整报考职位手续。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于3月14日24:00前改报其它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报考者,可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在确认原报名信息注销后,报考者重新按照报名程序选报其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