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以及市中级法院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天心区范围公开增选196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
4.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长沙市天心区范围;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是对于德高望重、擅长做调解工作的人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本次增选将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经济、医学、计算机、建筑、心理咨询、翻译及其它理工、社会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优先。普通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不低于新任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其他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到天心区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报名(联系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联系人:张晓雷;联系电话:0731-85890010;电子邮箱:649663321@qq.com;传真:0731-85890399)。
公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也可以前往天心区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天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用)或《天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用)一式三份(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或在天心区公众信息网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证明身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4年3月31日。
三、审查考察
对于被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先由天心区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由天心区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到公民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由天心区法院将人选名单送天心区委政法委、天心区公安分局、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天心区司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之后,再由天心区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上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任职资格。
四、人大任命
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按法定工作程序,由天心区法院院长提请天心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命后,天心区法院将把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将任命名单抄送天心区司法局,并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五、履职事项
人民陪审员经依法任命后,应当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易贤网温馨提示: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来源于天心区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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