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盖章):保卫处
岗位名称 | 主校区校卫队岗亭、主校区校卫队楼宇 | ||
岗位类别 | 特殊岗 | 岗位等级 | 三级 |
岗位职责 | 1、基本职责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管理实施手册》的规定。 2、严格遵守校卫队交接班制度和校卫队员执勤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3、接警。受理师生员工的报警,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校园“110”及区内巡逻组。队报警事项要记录在值班日记。 4、瞭望。对视线范围内的周边进行巡视、瞭望,发现可疑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110”及巡逻队。 5、盘查可疑人员。 6、填写值班日记。 7、配合辖区内领导及其他队员完成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 ||
工作标准 | 1、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良好。 4、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 ||
聘用条件 | 1、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历清白。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会讲普通话,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43号)的其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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