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及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要求,2014年我区将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并在普通高考统考录取结束后,视生源和高职高专计划完成情况开展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以下简称高职注册入学)。
一、招生院校
(一)高职单招。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及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均具有单独考试招生的资格,具体院校名单见本文附件1。
(二)高职注册入学。
区内所有招收高职专业的民办高等学校原则上均具有高职注册入学招生资格,具体院校名单见本文附件2。
二、招生计划
(一)高职单招。
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数量,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第二年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第三年及以后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招生院校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高职注册入学。
原则上在教育厅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30%以内自主制定高职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具体数量由招生院校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
符合招生条件的院校负责制订本校高职单招或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的章程,包括考生的报名办法、单招考试实施办法、排序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原则等。各校招生章程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校考试、录取工作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鼓励招生院校在进行高职单招时采用文化考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评价录取方式。技能科目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也可使用高中毕业会考有关科目成绩代替。
高职注册入学应依据考生的普通高考统考成绩和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排序方式由各校自主确定。
四、工作流程
(一)高职单招。
1.考生申报。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中职2年级在校生外)均可申报参加高职单招。招生院校只能在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中宣传发动考生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并妥善保存考生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备查。
2.组织考试。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亦可与其它具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需于4月30日前完成。
3.提出拟录名单并公示。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按照本校高职单招章程公布的规则确定拟录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及校内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毕业学校、考试成绩、特长(或获奖项目)、拟录取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4.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5月10日前将拟录名单上报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院校的录取名单予以备案,招生院校据此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5.高职单招录取工作于5月20日前结束。
(二)高职注册入学。
1.考生申报。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统考且截止高职高专预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申报参加高职注册入学。招生院校必须妥善保存考生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备查。
2.提出拟录名单并公示。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普通高考统考考试成绩和考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按照本校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公布的规则确定拟录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及校内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毕业学校、普通高考统考考试成绩、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18日前将拟录名单上报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院校的录取名单予以备案,招生院校据此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4.高职注册入学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
五、配套政策
(一)申报高职单招的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认数据为准),一律不能退档换录。如果考生高考报名时已经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高考统考,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
(二)在高职注册入学工作开始前已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认数据为准),一律不能再参加高职注册入学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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