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对通过资格认定、参加选岗考试的朝阳县2000年前普通院校统招未分配毕业生,进行分期分批安置的意见,现对已通过选岗考试而未被安置的朝阳县2000年前普通院校统招未分配毕业生(以下简称2000年前毕业生)进行第二批次的安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通过资格认定、选岗考试,未被安置的朝阳县2000年前统招未分配毕业生。
二、工作安排
1、第二批次安置的2000年前毕业生先参加体检,根据考生选岗考试成绩,按安置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安置。
2、参加第二批次安置的2000年前毕业生,根据2013年11月17日的选岗考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成绩并列者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3、体检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早7:30。集合地点:朝阳县医院体检中心门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选岗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选岗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具体要求
1、未参加资格认定、选岗报名、选岗考试的或已参加选岗,后来自愿放弃安置的不再招聘安置。在此次招聘中,应参加体检而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参加体检未参加选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选岗后未在规定时间上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
2、本次安置的岗位为有关乡镇的环保协管,岗位性质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公益岗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用人单位要做好人员安置、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使其了解岗位要求的业务知识及岗位职责以便其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县劳动就业局对公益岗人员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尽到定期考核、管理职责。如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解除该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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