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加盖鉴定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加盖镇派出所或街道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专业必须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对应)。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实习学校人事公章)。
(7)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应出具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毕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8)非在职教师,应提交填写完整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lnjyrc.cn辽宁教育人才网)、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关学科的听课笔记50篇(手写)、教案20份(手写)。在职教师不提交听课笔记和教案,需出具在职证明。
(9)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同底)。
(10)《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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