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继承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院校“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位于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市,占地62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校生9000多人。学校设有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与自动化、信息与电子工程、纺织鞋服工程、材料与化学工程、经济管理、外语外贸与旅游、文化传播8个学院,共有50多个专业(专业方向),基本建立以应用工科、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专业结构布局。其中“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和“室内设计技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光电子)”2个专业实训基地项目获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服装设计、物流管理4个专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建设部“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参与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数字校园平台建设,酒店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应用化工技术3个专业参与教育部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土建类专业和自动化类专业分别获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第一名;“实用化工材料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成为全省高职院校第一个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获得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福建省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4项、福建省“十二五”教育改革试点项目5项。曾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7名教师被评为福建省教学名师,6位教师入选福建省高校首批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近五年共获得科研课题204项,其中省部级以上63项,横向课题22项。发表论文1113篇,获专利11项;获省、市科技奖7项,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16篇。
学校坚持把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十分重视学生技能竞赛的开展,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今年学校获全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总分第一名,42项奖励,其中一等奖28项。几年来,学校参加教育部门各类竞赛共获得全国二等奖10项、三等奖5项,福建省特等奖2项、一等奖72项、二等奖83项、三等奖100项。
贴近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设置和扎实到位的人才培养,使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高,新生报到率超90%,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99%以上,海西高职名校的品牌效应日益显著。
学校于2008年入选闽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校,并建立了闽台高职院校土建类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先后与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台湾技职院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主动借鉴台湾技职教育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实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截至2013年春,我校选派赴台交流学习的师生达200余人。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3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2013年招生计划为3791人,其中省内计划3529人(含闽台合作计划100人,与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271人),省外计划262人。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等11个省(自治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
1、普通高考专业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高职单考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信息传播与策划(平面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
(二)专业录取办法
1、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高职单考单招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及省外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考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泉价〔2004〕62号)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按学期结算,毕业时多还少补。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住宿费900元/生·学年,代办费5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mu.edu.cn
(二)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http://www.lmu.edu.cn
Email:zsblmu@l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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