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总体安排
(一)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各认定机构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30日
时间安排:
(1)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5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1日—5月30日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30日
7月1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二)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4年秋季开始“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使用USBkey密钥系统,各市县级认定机构用户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开始前,操作员须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完成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并确保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制定了《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2号)工作通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www.lnjyrc.cn)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锦州。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幼儿园教师,于6月1日-6月15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6月14日-30日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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