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确保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导监督下,自治区人民医院采取自主组织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14年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面向全国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年龄在35岁及以下,指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5岁及以下,指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人民医院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本次采取到自治区人民医院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杜惠晴孙炜;联系电话:(0951)5920578、5920178。
(三)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进行报名(不含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与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条件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相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近期本人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
报名时,自治区人民医院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有效、准确,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有效而引发误考等现象的,应有考生自己负责。
(五)笔试
笔试涵盖了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英语水平,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内容是基础医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基础医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为100分,英语为100分。笔试占整个招聘考试成绩的40%。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评委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时的仪表仪容、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分标准评分。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0.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0.6=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优先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八)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自治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报考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1.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自治区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1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工龄连续计数,聘用岗位职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0951)5054491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0951)5054035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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