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3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四)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范围
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株洲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权限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申请人户籍在茶陵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本县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时间:4月15日-4月29日
2、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四)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茶陵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参加“本县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确认地点:茶陵县教育局师训股。
3、确认随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6)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成绩)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但缺少相应层次教育实习者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②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县教育局受理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粘贴一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有关事项及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株洲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七、咨询电话
茶陵县教育局师训股:25222858
茶陵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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