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衡阳市考区统一打印地址: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特别说明:行测与申论的准考证号不同,请考生在填写答题卡时,填入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准考证号)
二、考点安排:
序号 |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乘车路线 |
1 | 衡阳市职业中专学校 | 黄白路附中岔路20号 | 29路、102路终点站 |
2 | 衡阳市实验中学 | 太平小区127栋 | 303路、24路、8路、 18路、9路等 |
3 | 衡阳市第五中学 | 黄茶路120号 | 3路、39路、25路等 |
4 | 衡阳市第六中学 | 衡祁路青化山5号 | 101路、K1路、39路、31路、14路等 |
5 | 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 | 华新开发区一中初中部 | 1路、28、39路等 |
三、考生需考前周知内容
1、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市州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2、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一)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二)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三)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参考。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终场离场时,待监考老师验收试卷、答题卡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2、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成绩查询:2014年5月上旬,考生统一通过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查询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天气状况
4月12日星期六 | 白天 | 阵雨 | 高温 24℃ | 南风 | 微风 |
夜间 | 小雨 | 低温 17℃ | 北风 | 微风 |
六、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0734-2896689、0734-28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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