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共70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4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社局网(www.xtrs.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人才市场网(www.xtrcsc.con)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9:00-4月21日9:00
交费时间:2014年4月15日9:00—4月21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6月3日9:00—6月7日8: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缴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四项目”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四项目”人员是指在湘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可报考,即2012年及以前的村官可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满三年可报考,即2011年及以前的特岗教师可考)、“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两年可报考,即2012年及以前的三支一扶人员可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有一年、两年、三年三种期限,需在复审时查验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初审时建议审核通过)。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一般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专业性强的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全都为客观题。《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全部为主观题。《专业知识》是结合岗位特点,反映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6月7日上午9:00—11:00
《申论》或《专业知识》6月7日下午2:00—4: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特殊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即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或《专业知识》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经招聘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分别占60%和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八、考核
考核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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