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桃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录5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因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年龄在18-30周岁且具有桃江县常住户口(不限性别)。
二、工作职责
书记员是法官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工作;
2、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4、信息材料的统计与报送;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的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5月5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桃江县人民法院政工室(桃江县桃花江镇太平路29号),联系电话:0737-8203973,8203976。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桃江县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书记员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1、书记员技能测试。5月7日9:00在桃江县法院进行。技能测试含听打、看打和表格制作,输入方式自行选择,最低速度要求8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依据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
2、面试。5月8日9:00在桃江县法院六楼会议室进行。
(三)体检与考察
对入围的5名人选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替补。
四、基本待遇
1、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工作与休息的时间参照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执行。
五、管理
所招聘的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可续聘。
桃江县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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