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委党校、部分高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3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人员到湖南省委党校网站(www.hnswdx.gov.cn)“信息发布栏”内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后发送至邮箱hnswdx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2014年6月7日在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栏”进行公示。
2、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6月14日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到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综合办公大楼图书馆一楼大厅办理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各占50%折合为总分100分。公共科目主要考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主要考试内容为与校院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栏”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80025(颜老师、田老师)
举报电话:0731-82781022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4年5月4日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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