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新教传(2014)78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高校专任(含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和汉语水平考试(HSK):母语为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母语为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含)或汉语水平考试(HSK)八级(含)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6日晚23:00时。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检时间:2014年5月4号至10号,老师可根据自己的时间任选一天上午空腹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三)6月2日—6月6日为报送材料时间。
(四)6月7日—6月13日为网上公示时间。
(五)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21日,考场安排可于6月20日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网址:http://jszg.xjnu.edu.cn)。
(六)未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者须参加普通话测试。参加测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日—6月6日,报名地点为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受理:
1、网上报名并用A4纸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提供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母语为汉语的教师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的教师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1份;
6、学历教育毕业成绩单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提供);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件1份(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提供);
8、同底板2寸彩照片3张,2张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另一张背面写清楚本人姓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资格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免于提供上述第4、6、7项材料。
上述所有提交复印件的均须A4复印纸,并提交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五;关于收费:
1、体检费由校医院按照规定收取。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90元(含报名费10元)。
认定工作为个人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网有时间限定,请各位老师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进行申报。
联系人:杨惠萍
联系电话:4333188
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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